一名女子在三车相撞车祸事故中受伤,并获得超155,000澳元的赔偿。
2016年6月16日,时年46岁的鲁巴·马尔哈巴(Rouba Marhaba)驾驶一辆大众Multivan,在巴顿(Barton)的Kings Avenue大道和Macquarie Street街交叉路口的红绿灯处停车。
停车时,一辆本田思域(Honda Civic)撞到了停在她身后的一辆霍顿Astra的后部,同时冲击力让这辆Astra撞击她的车。
她表示,自己被甩向前,但由于安全带束缚,随机向后弹回,造成背部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没有人被送往医院,马哈巴女士随即继续开车,但她在之前两次车祸中已造成背部受伤,她表示这次事故让她的伤势加重。
马尔哈巴女士在首都领地最高法院起诉了这辆本田思域的车主Zheng Chen(但当时未驾驶),及其第三方保险公司AAI Limited。
法官维里蒂·麦克威廉斯(Verity McWilliam)在7月26日(周五)的判决中表示,被告承认违反了谨慎责任,但否认事故造成马尔哈巴女士受伤,辩称这辆Astra和大众汽车之间的撞击力很小,不足以造成她的伤害。他们还对索赔的损失程度提出异议。
麦克威廉斯法官表示,虽然撞击的低冲击力意味着她的头部、颈部或背部不太可能受到任何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并非完全没有伤害,尤其是她以前有遗留的伤害。
但在提到背部和颈部受伤的时候,她还表示:“事故的低冲击力表明伤害只是暂时的,这与医学证据证实任何神经压迫都是暂时一致”。
她还表示,医学证据表明轻微的脑震荡都是暂时的。
麦克威廉法官表示,马哈巴女士有权获得颈部损伤(现已痊愈)和相关头痛的赔偿,以及背部损伤的加重和躯体症状障碍的出现。
“在此,基于事故中受伤大大加剧了原告因之前的机动车事故而经历的疼痛而继续进行诉讼,”她说。
“原告已成功追回损失,尽管数额低于要求的数额。”
她判给马哈巴女士155,524澳元,并要求被告支付她的法律费用。
Original Article published by Albert McKnight on Rio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