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T building](https://regionmedia.com.cn/wp-content/uploads/2024/02/IMG_4387-1200x878.jpg)
整个工程预计耗资约41,000澳元,但中途出现了争议。图片:Claire Fenwicke。
堪培拉法庭在合同纠纷后下令一名女性向一家水管公司支付近17,000澳元。
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子聘请了一家管道和土方工程公司在Dickson区的一处房产进行相关施工。施工于2024年2月底至5月初进行。
但是双方均称工程完成前违反了合同条款。
该公司向首都领地民事和行政法庭(ACT ACAT)提出索赔,要求该女子为其所做的工作支付15,154.56澳元。该女子提出反诉,称她应该获得赔偿,因为该公司已经放弃合同,而她为完成的工作付出了相关成本。
在近期首都领地民事和行政法庭(ACT ACAT)裁决中,高级成员詹妮弗·弗朗西斯(Jennifer Francis)裁定该管道公司有权获得付款,并提出了合同结束的问题。
根据2024年2月签署的合同,工程付款计划包括在预定部分工程完成后支付25%的款项。这笔发票于2024年5月3日左右寄给这名女子。
该女子对企业已完成的五月发票包含的工作提出疑议,并表示她支付的费用超过付款计划所要求的费用。
“由于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申请人在项目进行到这个阶段时无权获得这笔进度款,”弗朗西斯女士说。
“接下来出现的问题是,提交2024年5月3日的发票,是否因其要求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以及(女子)所说的(连同其他情况)对她的影响,证明申请人不再希望受合同约束。”
最终,她发现这“无关紧要”。这超过了付款计划中计划的25%,因为企业有权获得已完成工作的报酬,而债务来自其“实际提供的服务”。
弗朗西斯女士还发现“相当有力的证据”表明,企业计划完成剩余的工作,而该女子没有允许。
“该女子至少在5月11日拒绝履行合同,而申诉人要求支付2024年5月3日的发票已过七天,”她说。
“该女子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让她可能由于申诉人违约而享有的索赔权利消失。因此我驳回该女子的反诉。”
部分争议集中在完成工作的时间上,该女子称,由于他迟到公司“未能采取合理的谨慎和技能”,并表示这是“一项简单的工作”。
但是弗朗西斯女士指出,“没有证据表明需要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并且该公司提出了几个完成工作的阻碍因素。
该女子曾就工程耗时联系过这家管道公司,比如在3月30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她说她“因你的推迟工作而感到苦恼”。
作为回应,该公司于2024年4月2日给出了“详细答复”,解释了不可控因素,以及施工时间比预计时间长的原因。
此外,在后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该公司声称,该女子三天一来不允许其进入工地,还有其他延误导致施工进度放缓。
最后弗朗西斯女士表示,她“不相信”管道公司“未能及时完成所需的土方工程,包括接通水和下水道”。
“不存在相关违约行为。该女子无权获得任何赔偿,”她说。
最终,法庭命令该女子在规定日期前向该管道公司支付16,656.44澳元。
Original Article published by Claire Sams on Riot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