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3日,发生了数起超速行驶事件,一辆Ford Falcon以214公里/小时的速度在Majura Parkway行驶,后被警方拦下。
司机为23岁Florey区的男子,事发当时车上还有另外三名乘客。该男子因超速45公里/小时,面临1841澳元的罚款和扣6分的处罚。
而在这名男子被捕的前两小时,另一辆福特ute以154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被拦下;在前一天,还有一名司机以163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此外,一名P牌的司机被指以超过限速4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并在Gungahlin Drive限速80的路段以12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被拦截后,将失去其P驾照。
交通运营官员马库斯·鲍尔曼(Marcus Boorman)称司机超速驾驶的行为是让人讨厌的。
鲍尔曼说:“当你超速行驶时,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你就是在无视自己和车中乘客的生命。”
“这是愚蠢而危险的行为,没有什么可以辩驳的。最近,我们看到了太多起这种危险行为。这些人是想赴死还是想剥夺其他人的生命?”
“对于超速驾驶,是没有允许犯错的余地的。任何轻微的过错,都有可能会酿成惨烈的后果。”
Original Article published by Dominic Giannini on The RiotACT.